VOCs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),是指在室温下饱和蒸气压大于70.91Pa,常压下沸点小于260℃的有机化合物。
从环境监测的角度来讲,指以氢火焰离子检测器检出的非甲烷总烃类检出物的总称,主要包括烷烃类、芳烃类、烯烃类、卤烃类、酯类、醛类、酮类和其他有机化合物。
一、VOCs的来源
VOCs的排放源及其污染物排放量的研究是控制大气中VOCs的根本,而VOCs气体的来源很广泛。典型的VOCs排放源可分为人为排放源(包括固定源与移动源)和自然排放源(包括生物源与非生物源)两类,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:
✅ 石油化工厂排出的工艺尾气,如石油炼制工艺,石油化工氧化工艺,石油化工储罐生产工艺;
✅ 石油、煤炭、天然气等的开采和储运过程中可有大量VOCs气体产生;
✅ 煤、石油、石油制品、天然气、木材、烟草燃烧时的不完全燃烧产物,废弃物焚烧时产生的烟气,机动车排放的尾气中含有的未完全燃烧的烃类物质;
✅ 室内装饰、装修材料如油漆、喷漆及其溶剂、木材防腐剂、涂料、胶合板等常温下可释放出苯、甲苯、甲醛、酚类、二甲苯、甲醛等多种挥发性有机物质;
✅ 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化妆品,有机农药、除臭剂、消毒剂、防腐剂、各种洗涤剂的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可产生酚类、醚类、多环芳烃等挥发性有机物质;
✅ 各种合成材料、有机粘合剂及其他有机制品遇到高温时氧化和裂解,可产生部分低分子有机污染物;
✅ 淀粉、脂肪、蛋白质、纤维素、糖类等氧化与分解时产生部分有机污染物。
二、VOCs 检测的法律依据
1、安全生产法规
(1)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4 号)第 18 条:危险化学品的生产、储存、使用单位,应当 在生产、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报警装置。
(2)《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》(GB/T 12801 -2008)5.3.1.c:对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过程,应配置监控检测仪器仪表。
(3)《生产许可证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 397 号 2004)第 6 条:企业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,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:(十一)有重大危险源检测、评估、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。
(4)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 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》 (AQ 3036-2010)
2、职业健康卫生法规
(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 第 23 条:对可能发生职 业损伤的有毒、有害工作场所,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。
(2)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-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》(GBZ 1 -2010) 6.1.6 应结合生产工艺和毒物特性,在有可能发生急性 职业中毒的工作场所,根据自动报警装置技术发展水平设计自动报警或检测装置。
(3)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—化学有害因素》 (GBZ2.1-2007)
(4)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》(国务院 2002 年 第 352)第 11 条: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 的作业场所,设置自动报警装置。
3、环保法规
(1)《国家环境保护“十二五”科技发展规划》(2011,环保部) 该 文将“有机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”列为“支持关键技术、装备和 产品研发”项目。
(2)《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“十二五”规划》(2012,环保部) 该文规定“工业 VOCs 排放逐步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,厂界安装 VOCs 环境监测设施”。
(3)《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 见》(国办发[2010]33 号)(二十三)各地环保部门应加强对重点 企业的监督性监测,并推进其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。
4、生产使用法规
(1)《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》 (GB50493-2009)
(2)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160-2008)第 4.6.11 条: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、乙 A 类液体的装置内,宜 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,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。
VOCs气体检测仪
检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仪器叫作VOCs气体检测仪,是2015年兴起的一种新型环境专用仪器,用来连续测量危险或工业环境中有毒有害有机VOCs气体,可单独使用,无需搭配主机实时在线监测,适用于个人安全防护和现场VOCs检测。
VOCs气体检测仪常用于工业领域,常见于环境、炼油与石化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、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、合成纤维制造、表面涂装、印刷、制鞋、家具制造、人造板制造、电子元件制造、纺织印染、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、生活服务业等,例如:
✅ 大规模杀伤性化学武器毒剂检测
✅ 剧毒危险品泄漏的紧急反应
✅ 室内空气质量(IAQ)中TVOC的检测
✅ 新型建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
✅ 接触极毒化合物人员的健康保护
✅ 航空航天燃料泄漏检测肼、片二甲肼、二甲基肼
✅ 个人保护装备(PPE)确认
✅ 环境调查仪器